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1.早期階段:
在羅馬國家形成的初期,沒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經政-府明確承認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認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系之規則的習慣法.由于習慣法沒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而這種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會導致法律規范的不精確,無形中就為法官鎮壓平民,袒護貴族提供了方便.為了改變這種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羅馬共和國早期就曾主動組織起來向政府施加壓力,要求編纂成文法.
2.發展階段:
從法律內容來看,公元前3世紀中葉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羅馬公民,居住在羅馬的異邦不能享受此法的保護,被稱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內容主要是有關羅馬共和國的行政管理、國家機關及一部分訴訟程序的問題.公民法存在明顯的缺陷,主要表現為:法律主體范圍狹小,內容保守、形式主義色彩濃厚、保留大量氏族殘余等.
3.完成階段:
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之后,為了對龐大帝國進行有效統治,帝國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加之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從法理上對公民法和萬民法作了詳細的論述,大大豐富和完善了羅馬法的內容.從3世紀開始,帝國內部自由民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消失,原先適用于不同法律主體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也失去實際意義.
羅馬法的影響:形成羅馬私法體系,例如,1806年法國民法典繼承了人法物法訴訟法;制度和法律原則對資產階級立法有影響,如法人制,物權,契約制;...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為傳喚、審理、索債、家長權、繼承和監護、所有權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補及后五表的追補。其特...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接下來分享羅馬法的發展歷程和特點。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接下來分享羅馬法的特點及影響,供參考。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于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接下來分享羅馬法的發展歷程和影響。
羅馬法是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的法律體系。羅馬法注重形式,注重法律程序。羅馬法還確立了許多重要的法律原則。
羅馬法是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的法律體系。羅馬法注重形式,注重法律程序。羅馬法還確立了許多重要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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