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中國與十一國關于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后協(xié)定”。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lián)軍攻入北京后,于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辛丑條約?是在1900年?八國聯(lián)軍侵華戰(zhàn)爭的背景下簽訂的。1900年,八國聯(lián)軍攻占?北京,?清政府戰(zhàn)敗投降。在此之前,19世紀末,帝國主義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激起了?義和團反帝愛國運動。為了鎮(zhèn)壓義和團運動,擴大對華侵略,八國聯(lián)軍入侵中國并占領了北京?紫禁城皇宮。侵略軍在中國大肆屠殺人民,掠奪財物,踐踏中國主權。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shù)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學術界一般認為,《辛丑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終形成,乃至于認為它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不過,也有部分學者提出商榷,認為中國半殖民地化的進程并未結束于《辛丑條約》、半封建社會的形成標志不宜采用《辛丑條約》乃至于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辛丑條約》的簽訂,使列強得以控制了清廷除田賦之外的主要財政來源,并進一步強化了對清廷政治和軍事控制;其中,對義和團肇事者的懲罰,則體現(xiàn)出國家司法主權喪失殆盡。在這種情勢下,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晚清政府,則成為帝國主義勢力統(tǒng)治中國的工具。尤其是,《辛丑條約》規(guī)定了清政府必須承擔鎮(zhèn)壓中國人民反帝斗爭的義務,有觀點認為,這充分說明清政府通過《辛丑條約》的簽訂完全成為列強的“守土官長”和“洋人的朝廷”。
賠款?:中國向各國賠償白銀4.5億兩,并以關稅和鹽稅等作抵押,本息合計超過9.8億兩。
?使館區(qū)設立?: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由各國派兵保護,界內(nèi)不許中國人居住。
?軍事控制?: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并允許各國派兵駐守從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的戰(zhàn)略要地。
?政治控制?: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斗爭的官吏,并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任何反帝性質(zhì)的組織。
?機構改革?: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首。
《辛丑條約》,別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政府于光緒二十七年和英、美、法等國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規(guī)定了賠款、劃定...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中國與十一國關于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后協(xié)定”。《辛丑條約》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
《辛丑條約》的影響有:賠款金額大,加重了清朝國庫危機;中國主權嚴重喪失,給人民帶來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清政府成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統(tǒng)治中國的“...
《辛丑條約》是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表明清政府已完...
《辛丑條約》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lián)軍攻入北京后,于...
《辛丑條約》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lián)軍攻入北京后,于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
《辛丑條約》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lián)軍攻入北京后,于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
《辛丑條約》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lián)軍攻入北京后,于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